期货市场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期货公司居间人作为期货交易市场的中介,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近年来,个别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为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行为,保障期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违规行为认定
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 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夸大期货交易收益,隐瞒交易风险,诱骗投资者入市。
- 无证从业: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或执业证书,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业务。
- 代客理财: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谋取利益。
- 内幕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后进行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 操纵市场:通过虚假交易、违规平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期货价格。
- 违反职业道德:收受客户回扣、泄露客户信息等行为。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 行政处罚:对违规期货公司居间人处以警告、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禁止从事期货业务等行政处罚。
- 刑事追究: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业自律:期货业协会将根据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等自律处罚措施。
三、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举报奖励。
四、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和期货公司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加强行业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居间人的培训和管理。
-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期货公司居间人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
- 提升行业自律:期货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行为。
- 提高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防止投资者落入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违规陷阱。
五、附则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细则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