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陕西地税,指的是陕西省内的六个地方税种。地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与中央政府征收的国税相对应。陕西省的六个地税分别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 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税率档次,征收对象包括工商、农林牧渔、建筑、运输、服务等各个行业。
2.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租金等各类收入所征收的税收。根据个人所得额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3. 车船税:是指对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征收的税费。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轮船、飞机等各类交通工具。
4. 房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其房产的评估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地产。
5.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按照其土地面积和地价征收的税收。该税种主要针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出租等行为。
6.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农用地进行工程建设、房屋建设、设施设备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费。该税种主要用于保护农用地资源,鼓励节约用地。
这六个地税是陕西省地方政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的税种,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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