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预算收入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组织的可用于地方公共支出和公益事业支出的资金来源。它所包含的主要项目如下:
税收收入
- 地方税收:由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征收的税种,包括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地方分成部分等。
- 共享税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并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非税收入
- 规费收入: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管理而对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包括排污费、土地出让金、房产税、车船税等。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弥补提供行政服务或事业性服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工本费、资料费、检验费等。
- 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息,以及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租赁收入等。
- 其他非税收入:不属于以上范畴的非税收收入,如罚没收入、公益金等。
转移支付收入
-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向地方拨付的资金。
- 省级对县级和乡镇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其他因素,对县级和乡镇进行的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 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新发行的债券,用于弥补当年预算支出缺口。
- 债务展期收入:原有政府债券到期后,展期发行的新的债券产生的收入。
其他收入
- 捐赠收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 预算调节收入:地方通过调整以前年度预算结转结余、上年未使用的拨款等,形成的收入。
- 代编入收入:其他单位代收代管的地方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财源,也是地方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和属性,地方预算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几大类。